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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建设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报告。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填报立项报备清单报送到同级稳评部门。

2、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3、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应当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4、作出评估结论。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意见并抄送同级稳评部门备案。

5、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6、跟踪督查督办。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对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主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和咨询服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评估报告)作为作出评估结论的参考。